海南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公培生、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 号)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 年)的通知》(琼教师〔2026〕13 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海南师范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含海南省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师范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类别
2027 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共包含三种类别,均为全日制:
第一类:普通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海南省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简称“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
第三类:本科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接收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身份,基本学制为 5 年。
二、专业目录、计划及待遇
(一)专业目录和拟招生计划
1.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1)2.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招生专业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7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海南省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专项招生专业目录(含定向市县、招生人数)》(附件 2)
3.直博生招生专业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2027 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3)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二)相关待遇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待遇。
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额外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补助生活费 600 元/月,按每年 10 个月发放,但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出或在规定年限内无法取得学位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须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定向公培生须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海南省定向培养市县(区)任教,服务期不少于 6 年,详情查阅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 年)》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
6. 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7.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其中,报考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推免生,还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9 月 15 日更新】。
8. 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9. 报考我校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10.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特别注意:本科阶段的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不得报考我校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直博生;若报考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原定向培养单位同意且出具相关证明(函件)。
四、申请与接收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缴费,填报招生学院和专业。具体时间请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特别注意:不同接收类别的推免生注意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类、第二类均选择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三类选择直博生。
此外,报考第二类“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推免生必须提交《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申请表(推免生)》(附件 4)以申请该类资格。
(二)复试通知确认
各学院初审考生报考信息,确定复试候选名单并上报学校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保持与报考学院的联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经提醒后仍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综合素养等,同时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核各招生学院接收 2027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依照实施细则严格组织复试,各环节均须全程录音录像。第二类推免生招生工作中,涉及多个学科专业共享招生计划的,由研究生学院牵头、联合招生学院统一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拟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组织原则:三种接收类别的推免生原则上按类别,分批次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
3.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开展,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3 人,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材料审核成绩,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 10-30%,具体占比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推免生提交以下审核材料至招生学院,所有材料审核须在后续其他考核前完成。
(1)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4)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 5);
(6)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申请表(仅限报考“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考生提交);
(7)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仅限报考“直博生”的考生提交,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附件 6);
(8)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材料;
(9)复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 7),签署后与其他审核材料一起提交至所报考学院。
4.其他考核:所有学科专业均采用线上综合面试。
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面试满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 5 人。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加试。
5.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占 10-30%)+其他考核成绩(占 70-90%),具体成绩比例详见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四)录取
1.待录取名单确定。按照复试先后批次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依照复试先后批次,每批次均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最终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审核。
2.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调剂。对于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考生,可调剂至计划未完成的其他市县(最多可填报 3 个调剂志愿市县,须在报考专业内,不得跨专业调剂),或调剂至同专业且有剩余计划的普通推免生(第一类)序列。调剂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加试后按加试成绩排序录取。
3.待录取通知确认与协议签订。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待录取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须签订《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研究生)协议书》(附件 8)。拒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入学)资格,相应计划不再补录。
4.公示与报批。经学校统一审核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不少于 7 日。
5.接收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面试原始成绩低于 60 分;
(3)2027 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5)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格不符以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等情形的考生,一经核实,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7)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五、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提供近 3 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syzb@hainnu.edu.cn),PDF 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推免生体检报告+姓名+联系电话”,供学校审核。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2.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 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年度推免招生工作结束后,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作废。
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拟录取该生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生单位应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5.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学城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 231)。
邮编:571127
电话:0898-65501163、65893907。
研究生招生网站:
https://yjsc.hainnu.edu.cn/1779/list.htm
来源:https://yjsc.hainnu.edu.cn/2026/0914/c1779a16940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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