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一)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的《天津音乐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均为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次日12: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在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二)提交材料。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次日12:00前,申请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顺序命名)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yjszs@tjcm.edu.cn,邮件主题注明“推免申请-姓名-报考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1.《天津音乐学院接收2027年推免生申请表》;
2.《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须明确是否有违法记录、学术不端或违纪处分等情况);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大学学习成绩单、排名证明及专业方向(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6.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其他证明自身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和艺术实践成果扫描件(含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出版物、原创性成果、演出节目单等)。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须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创作作品等证明材料;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代表性艺术实践成果、演出视频或创作作品等证明材料(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B)。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我校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1.材料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
2.面试: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教学院系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面试(考查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研究生招生相关网址(https://www.tjcm.edu.cn/info/1655/18997.htm)附件3中的各专业方向面试考试要求(可自备难度相同的曲目)。具体安排以考试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为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占90%,综合素质面试占1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通过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7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三)我校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监督。
(三)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研究生院进行复议。
六、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8000元/年(按天津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二)奖助政策:参照招生当年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文件,并结合天津音乐学院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电子邮箱:yjszs@tjcm.edu.cn
联系电话:022-24160613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
邮政编码:300171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tjcm.edu.cn/xxjj/jgsz/yjsy/zsxx.htm
招生单位微信公众号:tjcm1958
举报投诉邮箱:yb@tjcm.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附件1:天津音乐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来源:https://www.tjcm.edu.cn/info/1655/21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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