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 202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分类选拔要求。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综合考核、录取各项管理措施,科学制订综合考核录取办法,综合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要精心设计综合考核内容,严格遴选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明确综合考核行为规范,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规范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工作行为和用语。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要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做实做细服务。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理,加强数据审核报送。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将招生工作纳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强化招生廉政风险防控。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做好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推免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负责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教务处负责“硕师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拟定,提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综合考核分数基本要求,审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各学院(中心)开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组织综合考核模拟演练,指导各学院(中心)做好考生选拔工作,审核考生资格,复核招生考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录取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中心)负责本学科专业综合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工作监督小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技术保障(现场考务)小组和材料审核专家组。
1.各学院(中心)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中心)党委书记、院长(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纪检委员、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成立综合考核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中心)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应由院长或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技术保障(现场考务)小组由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及考务人员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应由院长或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
2.各学院(中心)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综合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吉林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的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综合考核内容和综合考核程序,以及综合考核过程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备案。
(2)根据本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指导并培训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成员进行相应的综合考核工作,确保综合考核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的综合考核记录、综合考核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对参加综合考核而未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做好现场综合考核相关工作,妥善安排考生有序进行综合考核。
(7)做好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相关录音录像材料保存期限为 5 年。
(8)做好本学院(中心)各学科综合考核记录存档备查工作。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 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 5 年。
(9)做好本学院(中心)综合考核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工作。要制定综合考核工作人员遴选标准,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形成培训与考核纪要,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各学院(中心)综合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中心)的综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涉及违规违纪事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4.各学院(中心)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综合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专业考核工作;
(2)负责研究并设计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综合考核试题。试题应为能够体现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应包含综合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内容,同时,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试题数量应满足综合考核考生实际需要。
5.各学院(中心)技术保障(现场考务)小组负责综合考核设备的调试和技术保障及现场综合考核的考场考务工作,确保综合考核工作安全、顺畅、稳定。
6.各学院(中心)材料审核专家小组负责根据《北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素质加分评分参考标准》(附件 1)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本科成绩单、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再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各学院(中心)要认真做好综合考核组织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安排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培训演练到位、应对措施到位,保障综合考核过程平稳有序。在综合考核前应召开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按照“随机确定考生综合考核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综合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组织所有综合考核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分办法,同时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四)学校纪委负责对综合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管,派出专人监督指导各学院(中心)按要求做好综合考核工作,严防发生综合考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事件。
三、基本要求
(一)实行差额综合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满足我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综合考核基本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综合考核比例进入综合考核。
(二)按考生填报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综合考核。报考我校考生须综合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交综合考核费的考生擅自参加综合考核,其综合考核成绩无效。
四、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用线下考核方式。
五、综合考核准备及流程
(一)综合考核准备
1.综合考核前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发布综合考核公告,明确工作要求、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参加综合考核考生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名单等。
2.各学院(中心)要制定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提前确定综合考核试题和评分办法。
3.各学院(中心)提前确定综合考核场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提前进行模拟演练、提出综合考核相关要求。
4.各学院(中心)需向研究生院上报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小组成员名单与培训考核结果。
5.告知参加综合考核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需审查的各种材料。
6.研究生院做好综合考核前的协调工作,联系学校纪委、党委宣传部、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信息化中心、校医院、各相关学院(中心),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7.推免考生自行准备大学学习成绩单以及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考前查阅。
(二)综合考核流程
1.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需通过邮箱 BHDXYZK@163.com提交以下材料:
(1)推免生登记表。
(2)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成绩单(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4)《北华大学 2027 级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考察登记表》。
(5)本科阶段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6)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1 份。
各学院(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把综合考核入口关,严防综合考核“替考”。
2.综合考核交费
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费用为180元/生,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收取,具体交费要求另行通知。未交费考生不准参加综合考核。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
3.签订《推免考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签订《推免考生诚信承诺书》,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保证综合考核过程诚信。
4.按时参加综合考核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在综合考核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和安排。
六、综合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综合考核时间
各学院(中心)在充分做好综合考核准备工作、对外发布实施细则后,即可开始进行考生综合考核工作,各学院(中心)通知具体综合考核时间。
(二)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应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综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环节包括材料审核、面试考核。包括考查学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此项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以及外语水平等(报考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各学院(中心)应按《北华大学2027 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综合考核科目及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及分值,计入综合考核总分并折算为百分制,达到 60 分为合格,计入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须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每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 分钟。
(三)加试
1.跨专业加试课程按《北华大学2027 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要求同上。
2.其他特殊情况以研究生院官网信息增补为准。七、成绩核算及录取对推免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折算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平均学分绩点、素质加分、面试成绩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 60 分)为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分专业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领域名单。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0.7+面试成绩×0.3。
材料审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0.9+素质加分×0.1。
平均学分绩点=∑(单科初次考试绩点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参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为培养方案中前三年(五年制专业前四年)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全部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为推荐当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成绩按五级制计分的,按如下标准折合成百分制,其中优秀折合95 分,良好折合85分,中等折合 75 分,及格折合 65 分。
素质加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具体加分标准见《北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素质加分参考标准》(附件 1)。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按规定完成服兵役年限,期间未受到处分。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本科阶段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是指学生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团中央组织或认定的国家级志愿服务工作。学生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需提供本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且服务时长累计达到72 小时以上,经本科学校团委审核认定后,方可纳入加分范畴。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所列国际组织(含法律上认定的下设各级组织)发布的线下实地实习任务,除此之外的不予认定。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前需要在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备案,学生实习后须提供相应国际组织开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或相关证明与评价材料以及实习期间的个人照片、视频等现场活动证明,并提交不少于 1000 字的实习总结。
(四)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
1.学术论文应是学生本科阶段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纳入素质加分范围。学生发表多篇论文,取最高加分项进行认定,且只计分一次。
2.知识产权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的发明专利,发明创造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生学业相关,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学生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只计分一次。
(五)竞赛获奖认定范围为我校每年公布的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名单,是指学生作为主力成员(第1-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认定,且只计分一次。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时,得分可累加计入获奖总分,最多认定三项。
七、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
(一)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方案、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人数等。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432-64608056,各学院咨询电话可在“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通知公告”中查询。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对综合考核、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的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2-64608096。
八、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委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各学院(中心)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一)加强综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在综合考核录取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条款,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考生对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九、综合考核纪律和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二)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回避制度,凡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与综合考核录取相关的工作。
(三)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能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净化研究生招生工作环境。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礼金、宴请等影响公平的行为。
十、政策解读与保障措施
(一)做好综合考核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综合利用各类媒体让社会和考生提前并充分知晓综合考核要求、综合考核时间和流程,确保综合考核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二)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及时解答考生疑惑;及时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指导考生熟悉现场综合考核的流程及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各学院(中心)做好综合考核前的技术保障工作,综合考核过程中突发网络异常状况,由信息化中心及时处理。
十一、应急管理
各学院(中心)在组织综合考核时要制定、优化综合考核录取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认真开展模拟演练。要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必须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安排了解政策的人员专门接听考生电话和受理网上咨询,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回应关切。
来源:https://grad.beihua.edu.cn/info/1071/31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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