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考研一对一
圣才VIP会员,电子书题库视频免费看

上海海洋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扫码手机阅读
用圣才电子书APP或微信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也可分享给你的朋友。
评论(0)

上海海洋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公平、公开原则。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原则。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坚决不予录取。


  (三)注重全面综合评价原则。对推免生专业能力、学术涵养、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以选拔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详见各招生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接收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符合推免生接收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直博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提交两封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的专家推荐信。(详见附件)


  四、接收工作程序


  (一)接收启动工作


  在接收工作启动前,招生学院将通过学院官网公布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申请材料要求、考核内容和录取原则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2026年9月21日9:00—10月18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申请我校相关专业。


  (三)复试通知及考核


  招生学院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招生学院组织开展复试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发布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及公示


  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体检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奖助政策及学费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xxgk.shou.edu.cn/2025/0929/c8071a346589/page.htm  。


  六、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郭老师  陈老师


  电话:021-61900053


  电子邮箱:yjsb@shou.edu.cn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


  七、附则


  报考我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录取或入学资格:


  (一)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信息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拟录取推免生在入学前,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推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相符,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doc





  来源:https://yjs.shou.edu.cn/2026/0916/c18604a355417/page.htm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通知本站客服(电话: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X15)


小编工资已与此赏挂钩!一赏一分钱!求打赏↓ ↓ ↓

如果你喜欢本文章,请赐赏:

已赐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