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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7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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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7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北化大校教发〔2025〕7号)《北京化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办法(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25〕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和“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思想品德、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的考查,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以高质量招生工作支撑引领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二、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系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取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三、申请材料


  1.申请硕士研究生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北京化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模板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下载专区”);


  (2)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和在线验证码)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加盖学校钢印的本人信息页、注册页面);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免生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可证明英语水平的成绩单;


  (6)其它证明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获奖zheng书等材料。


  2.申请直博生材料:(申请直博的学生,请在学院(中心)规定时间内提交(1)-(9)项纸质材料,材料规格为 A4 纸大小。第(1)、(2)、(8)、(9)项材料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


  (1)经本人及导师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免生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可证明英语水平的成绩单;


  (5)其它证明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获奖zheng书等材料;


  (6)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和在线验证码)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加盖学校钢印的本人信息页、注册页面);


  (7)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8)经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9)本人亲笔签名的《北京化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请务必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的50%,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招收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博士招生计划的30%。


  五、推免生申请及接收程序


  (一)申请报名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推免生预报名”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具体时间和材料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和各学院(系、中心)“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预报名阶段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26年9月21日9:00后,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仅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无效。)未参加我校预报名的推免生如有意愿报考我校,需要在相关学院(系、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学院(系、中心)根据招生需求确定是否再次组织考核。


  3.各学院(系、中心)于2026年9月22日8:00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分批、择优向符合考核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预报名阶段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


  4.报考“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的考生,请关注研究生院或者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官网通知。


  (二)综合考核


  各学院(系、中心)有序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系、中心)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采取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测试等方式进一步考核。综合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考核录取的首要依据,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重点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1.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系、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单位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选聘、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严格落实“双人双核”招生录取数据审核和学院领导审核把关机制,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程序。


  2.各学院(系、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汇总后形成审核成绩,并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需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3.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各学院(系、中心)一般应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直博生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导资格。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


  4.面试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系、中心)“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录取


  1.各学院(系、中心)于2026年9月24日8:00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分批、择优向考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预报名阶段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确认待录取通知;


  (3)已报名但未参加考核;


  (4)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5)考核不合格(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


  3.各学院(系、中心)应及时公示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对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经批准后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推免生应及时查看拟录取结果。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招办实名反映,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调查、处理。考生接待电话号码为:010-64433759;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4434762。


  4.公示结束后,我校将向教育部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为准。


  六、学费和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我校设有多项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申请要求和流程以学校现行的管理办法为准。入学当年享受我校研究生学业特等奖学金。入学前可申请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学习。


  七、违规处理


  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入学前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推免生本人承担。


  八、其他


  1.我校拟于2027年5-6月对拟录取推免生开展政审、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2.我校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后续通知。


  3.推免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zheng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本办法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buct.edu.cn/yjszsw/list.htm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系、中心)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来源:https://graduate.buct.edu.cn/2026/0909/c1392a22263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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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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